我大约在拘留所待了多半天,到了下午3点钟,又传我第二次过堂。押我出拘留所的是一名法警。他背着枪,带着传票,一路上紧跟在我的左右,恐怕我逃跑。我多么羡慕在街上自由行走的人们,我痛恨跟在我身后的法警。
法官照样是那副冷酷的面孔,严肃无情,高高地坐在太师椅上,拉长声说:“被告人白晓光,你能否找到铺保,保证你日后交上文丰公寓的房租?”
“法官,我从东北流亡出来,无亲无故,一家商铺也不熟悉。”
“那么,你有不动产吗?”
当时,我还没有马上领会“不动产”的含义,略微迟疑了一下,没有立即回答。张海山却早就打好了我的主意,向法官建议说:“他的不动产的东西,还有一床被子。”
法官明白张海山的主意,立即做出判决:“破产还债,这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当天,我把被子押到当铺里,交足了房租,离开了文丰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