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迹象清楚地表明这一问题——这种其存在不容置疑地潜在的心理生活的状态,究竟被看做是一种意识的心理状态,还是一种身体的同一状态——迫使我们必须打一场笔墨官司。为此,我们最好要将注意力集中放在这些有争议状态的易于确定的性质上。一旦考虑到它们的身体特性,它们便完全不易接近:没有什么生理学概念或者化学过程可给出关于它们的性质的意见。另一方面,我们确切地知道它们和意识的心理过程有着举不胜举的连接点,在一定力量的帮助下它们可转变成意识的心理过程,或为之所替代。并且所有我们用来描写意识的心理活动,诸如观念、意向、问题解决等范畴,都可运用到它们身上。的确,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潜在状态与清醒状态唯一不同的地方便在于它们欠缺意识,所以我们理应毫不犹豫地将它们看做心理学研究的对象,而且将其作为意识的心理活动的最密切的“朋友”来对待。
拒不承认潜在的心理活动具有心理特性的观点或许出于这样一种氛围:大多数关于这一现象的考证还没有成为精神分析之外的研究的主题。那些无视病理学事实的人认为,正常人的失误动作是一种偶然事件,并且满足于用《释梦》[232]出版之前的老眼光来看待梦,他们紧紧抱住意识心理学的一些问题不放,无力去关注一下潜意识心理活动问题。偶然地,即使在精神分析产生之前,催眠试验尤其是催眠后暗示就已经令人信服地证明了潜意识[233]心理的存在和它的活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