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公司在海南、河北等地炮制了多个商业地产项目,采用一次性“成本价”购房、3年后购房款全部返回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方式,用投资者缴纳的房款弥补资金缺口,造成4万多名投资者损失35亿元。[1]
在上述骗局中,经常伴随着“三假”行为——一是假资质,多数房地产公司根本不具备向公众发售理财产品的金融牌照,所以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假合同,合同、预售证照都是假的;三是假担保,宣称以住房、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作为担保物,如果还不上钱就给投资者现房,而实际上其中有许多不动产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
[1]《买养老公寓还能做“理财”,5年内返还80%房款?》,新华社,2015年12月4日。
§§产品和股权一起卖
所谓股权,是指投资者向合伙企业或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这里包含这样几层含义:一是你要有资金投入,并且这种投入明确是投资,而不是购买商品或借款;二是你投资的对象是合伙企业或企业法人;三是你只有投资该企业才能享有相应股权。这里的重点是第二点,这两种投资对象会导致相对应的两种股权:如果你是向合伙企业投资,你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向法人企业投资,则只需承担出资额为限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