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包含有认识的成分,认识的作用。但是把它归结于或等同于认识,我是不同意的。我觉得这一点恰恰抹杀了艺术的特点和它所应该起的特殊作用。艺术是通过情感来感染它的欣赏者的,它让你慢慢地、潜移默化地、不知不觉地受到它的影响,不是像读本理论书,明确地认识到了什么。[42]
我认为要说文学的特征,还不如说是情感性。韩愈《原道》这篇文章之所以写得好,能够作为文学作品来读,是因为这篇文章有一股气势,句子是排比的,音调非常有气魄,读起来,感觉有股力量,有股气势。所以以前有的人说韩愈的文章有一种“阳刚之美”或者叫壮美。[43]
李泽厚在这里批评了流行了多年的文学艺术是认识、文学艺术的特征是形象的观点,应该说是很深刻的。“认识”这是所有的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中都有的,这的确不足以说明文学艺术的特点。“文学形象特征”说流行了多年,其实有形象的不一定是文学,动植物挂图都有形象,但不是文学。像韩愈的文章没有形象,倒是文学。把文学仅仅看成通过形象表现认识,的确为公式化、概念化开了方便之门。由此他认为文学的特征是情感性,也即审美。后来他又在《形象思维再续谈》(1979)中直接说文学是“一种强大的审美感染力量。审美包含认识——理解成分或因素,但决不能归结于等同于认识。”[44]李泽厚上述理解连同蒋孔阳的论述不能不说是新时期文学观念转向文学审美特征论的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