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规划纲要》为未来10年学前教育的普及、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责任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方面描绘出了一幅崭新的蓝图。
(三)《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解决社会中“入园难”“入园贵”等学前教育发展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国务院于2010年11月颁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务院所颁布的专项学前教育文件,在历史上是第一次,说明国家已把发展学前教育提升到教育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意见》包括10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故又被称为学前教育“国十条”。
“国十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新界定了学前教育的性质,特别指出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因此,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对此,要求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二是为提供“广覆盖、保基本”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三是强调要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